社保补缴和辞退赔偿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00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中专
职业 / OCCUPATION
招商经理
所在地 / LOCATION
上海市市辖区闵行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本人2025 年 3 月 3 日入职此公司,公司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转正后不缴纳住房公积金。2025年 10 月 10 号人事部代表公司口头通知我离职,但不给我一个月工资做为离职补偿金。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补缴本人在试用期三个月内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以及在职期间内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约劳动合同,需补发我一个月工资 10000 元整,申请在我与此公司劳动仲裁期间考勤和工资正常计算。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未缴社保和口头辞退涉嫌违法,您有权要求补缴和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缴纳的需限期补足并可能面临罚款。针对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代通知金,通常为一个月工资。您可收集工资流水、入职记录等证据,向闵行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补缴社保、住房公积金及10000元补偿。劳动仲裁期间,劳动关系存续,考勤和工资应正常计算,避免拖延导致权益受损。建议尽快行动,以防公司转移资产或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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