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6000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有
学历 / EDUCATION
小学
职业 / OCCUPATION
挤压工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2007进厂到2011年公司没跟我买社保現我追缴社保55个月。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需要公司补缴我55个月社保。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未依法为您缴纳社保,您有权要求其补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即应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您2007年至2011年期间55个月的社保,属于法定的强制补缴范围,您的诉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维权关键在于固定证据并启动行政程序。您已掌握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是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和工资标准的关键材料。您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稽核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举报,要求对坚美铝材公司进行**社保稽核**并责令其补缴。行政投诉是解决此类历史遗留**社保稽核**问题最直接有效的途径。
请注意,补缴社保涉及本金、滞纳金及利息,通常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行政部门受理后,会向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若公司拒不履行,行政部门可依法强制执行。为确保您的权益,建议在提交材料时,清晰列明需补缴的起止月份(2007年入职月至2011年相应月份),并附上您的身份证明及上述证据复印件。启动**社保稽核**程序是您当前最紧迫和核心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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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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