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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哈 胖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 记录时间:2026-06-04
房产纠纷

爷爷卖房后我无处可住,作为低保户能否阻止房屋出售并请求终身居住权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涉及金额 / VALUE
1 元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无业
所在地 / LOCA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宾阳县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6年起,房屋产权人梁**(本人爷爷)明确打算出售位于广西宾阳县广场南路南排291号的房屋。我是A类低保对象,名下无任何房产,户口落户在该房屋地址,长期在此居住,一旦房屋出售我将无住所落脚。目前我已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交居住权纠纷立案申请,现有户口本、低保证为证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请求依法确认我对宾阳县广场南路南排291号房屋其中一间享有终身居住权,禁止被告私自出售、过户该房屋;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全程协助调解与诉讼,维护本人基本居住生存权益。

国律在线已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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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答复

针对您咨询的房产纠纷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作为低保对象享有居住权优先保护,但需明确房屋产权人处分权与您居住权的法律冲突。建议立即完善证据链,重点证明长期居住事实与无房状态,以争取法院支持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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