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离职不让走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
涉及金额 / VALUE
5813 元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 / CONTRACT
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 PAYROLL
有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 / TERMINATION
没有
学历 / EDUCATION
初中
职业 / OCCUPATION
工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离职试用期内3天让不让走的问题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3天后走人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通知即可,公司无权阻拦,到期后您可依法走人并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公司拒付工资,可依第八十五条要求加付赔偿金。
【处理步骤】
第一步:书面或邮件通知公司,明确“3天后离职”,并截图保存。
第二步:到期后办理交接,要求公司结清工资。
第三步:若公司拒付,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事项】
- 保留打卡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
- 离职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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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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