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违法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离职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16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当事人于2026年8月3日正式向单位提出辞职,主管单位于2026年8月24日批复同意,单位于2026年8月31日未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当事人的聘用合同,涉及缩短最低告知期限吗?属于程序违法吗?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申请单位补缴9月份社保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事业单位单方提前解除聘用合同且未协商一致,涉嫌程序违法,您有权主张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劳动合同法》,解除聘用合同须遵循法定程序。您8月3日提出辞职,8月24日获批,单位8月31日单方终止,明显缩短了法定告知期,构成程序违法。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8月31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辞职申请、批复文件、解除通知等证据。
第二步:书面要求单位限期补缴9月社保。
第三步:若单位拒绝,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步:仲裁时效一年,务必在2027年8月31日前提出。
【注意事项】
- 保存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明。
- 若仲裁时效临近,可先申请劳动监察介入。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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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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