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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颖怡宝贝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 记录时间:2026-09-08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 / JURISDICTION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5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6年7月31日,被侯**驾驶桂C8U429号电动自行车,沿中山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临桂大酒店路段时,与王*驾驶桂C1F769号电动自行车搭载胡**发生碰撞,造成王*、胡**受伤以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侯**全责 王*骨折 胡**轻伤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骑手有保险只负责赔偿医疗费 误工费 保险外的赔偿肇事者负责 护理费 营养费 交通费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直接答复】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您可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赔偿。保险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79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所有医疗票据、诊断证明、护理记录。
第二步: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材料,包括费用清单。
第三步:若保险拒赔或不足,向肇事者发书面催告函。
第四步:协商不成,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 保留所有证据原件,赔偿款务必银行转账。
- 护理费、营养费需医嘱或鉴定意见支持。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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