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能把发薪方一起告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重庆市渝北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13676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本人石**,于2026年5月27日入职贵州遵义袁老头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电销职务,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突然通知清算,拖欠本人一个半月工资共计4136.76元,公司还有其他14名员工被拖欠工资,总金额超过6万元,因公司发放工资是由重庆裕嘉堂商贸有限公司发放,存在混同用工,14名员工已起诉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发放拖欠工资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可以。存在混同用工时,可将清算公司与实际发薪方列为共同被申请人,要求连带支付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关联企业混同用工规则,两公司在人员、业务、财务上混同的,承担连带责任。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被欠薪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向用工所在地仲裁委申请仲裁,列两公司为共同被申请人。
第二步:同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或拨打12333反映。
第三步:公司已清算的,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并留凭证。
第四步:裁决后不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 务必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不要拖延。
- 尽早固定工资转账记录、考勤和工作群证据。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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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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