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务合同被拖欠工资,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认定?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欠薪/工程款纠纷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上海市松江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852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于【2025年11月25日】入职【上海煎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岗位【美工】,约定税前工资【6000】。单位与我签署名义上的劳务合同,后期又要求签署第三方合同,但我实际接受该公司管理、按时出勤,属于事实劳动关系。【2026年3月13日】我向公司提出离职,次日未再到岗工作。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公司支付我剩余工资3852元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名义签劳务合同但实际接受管理、按时出勤的,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据此追讨拖欠工资。
【法律依据】判断劳动关系看实质而非合同名称,接受管理、从事单位业务即符合特征。离职后追讨欠薪,应在离职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处理步骤】
第一步:导出聊天、考勤、派单、成果文件等证据。
第二步:保存工资到账记录和劳务合同原件。
第三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第四步:投诉无果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注意事项】
- 证据要证明接受管理,别纠结合同名称。
- 离职后仲裁时效一年,监察投诉越早越好。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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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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