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做完笔录不给受案回执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北京市通州区
涉及金额 / VALUE
9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的女儿在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东石东二路 4 号院 7 号楼 14‑1425 租房,房东未经许可开门进屋,还带一名男子对我女儿当众辱骂,我女儿受到惊吓去社区医院输液吸氧。我们已经到台湖镇派出所做完报案笔录。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现恳请公安督察部门督促台湖镇派出所依法履行程序,向报案人出具本案的受案回执;同时督促办案单位对房东带人私闯租住房屋,当众辱骂租客这两件治安案件继续开展调查处理。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做完笔录后派出所应当出具受案回执,拒不出具属于程序违法,可向督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出。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报案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受案回执。治安案件追究时效为六个月,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拨打12389督察电话投诉拒不出具回执
第二步:向通州分局督察部门书面投诉并附就诊记录
第三步:派出所不立案也不出通知的,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
第四步:保存就诊票据,另行起诉房东主张民事赔偿
【注意事项】
- 记下接警编号、办案民警信息,便于投诉核查
- 尽快固定监控、录音录像及邻居证言等证据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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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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