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不好好经营,投入的本金能要回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投资分红/撤资纠纷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涉及金额 / VALUE
22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7月1我们合伙开的,他负责管理店铺,我负责店里的初期全部资金,9月7,我提出解除合伙。原因是因为他不正常经营店铺,已有证据,最近两个月,他每天开店两三个小时,甚至不开店。我在7月底的时候就并有指责,让要求他整改,协商过程中把店里的监控门锁换掉,并且没给我分红。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让对方赔付我当时的本金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可以主张。对方怠于经营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解除合伙并要求返还投入的本金。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合伙合同相关规定,合伙人严重违约致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处理步骤】
第一步: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营业时间等证据
第二步:发书面解除通知,用EMS寄送并保留回执
第三步:协商不成向被告住所地或经营地法院起诉
第四步: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金
【注意事项】
- 对方可能抗辩资金已用于经营支出,需举证其怠于经营
- 尽快起诉并保全,避免对方转移账户资金
- 案由写合伙合同纠纷,诉求写解除合伙并返还本金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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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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