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中医院过错参与度如何认定?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0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患者汪**患有糖尿病、乙肝等多项基础病,因胆总管结石在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高危ERCP+双支架置入术。术后复查化验指标未见改善,医院不足48小时即为患者办理出院,未充分落实高危患者术后严密观察规范,出院宣教存在不足。患者出院后短时间内发生迟发性肝脓肿,最终不幸死亡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帮不难我帮看一下整个病历,看这公司有多大胜算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医院是否担责,关键看过错参与度鉴定;高危术后观察不足若与损害有因果关系,即可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担责;隐匿、拒绝提供或遗失、伪造、篡改病历的,推定医院有过错。
【处理步骤】
第一步:书面申请封存全部病历并复印
第二步: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核查
第三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
第四步:按人身损害赔偿口径主张各项损失
【注意事项】
- 封存病历前勿与医院口头协商,防止病历被补改
- 诉讼时效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之日起算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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