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书上的账户能直接转款还款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253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您好,我收到新疆米东区法院(2026)新0109执6706号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金额4253.12元,我认可这笔钱,准备一次性还清。想问转到文书上律所账户安全吗?能否转入法院对公账户,还款后需要什么凭证证明结清?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您好,想问转到文书上律所账户安全吗?能否转入法院对公账户,还款后需要什么凭证?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不能直接转。向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律所账户付款,有被认定为未向法院履行的风险,应核实账户性质后再转。
【法律依据】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属执行程序中的到期债权执行,应向作出通知的法院履行。付款对象错误,法院可能继续执行并计迟延履行利息。
【处理步骤】
第一步:拨打通知书上执行局电话或12368核实案款专户
第二步:按法院指定账户一次性转账,备注案号和姓名
第三步:保留银行回单,联系承办法官确认到账
第四步:索要案款收据和执行结案通知书
【注意事项】
- 律所自有账户不要直接转,须有法院书面说明
- 未收到结案文书,一周内书面查询案件状态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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