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还能向道路管理人索赔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车损理赔
事故发生地 / JURISDICTION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5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本人2026年9月19日19时30分许,在贵阳市云岩区承邺街(如院柴火鸡前20米左右),因道路中间隔离线上摆放有很矮的的石墩子,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本人全责,但事故根源是道路养护缺陷,后通过12345反映问题,该路段管理单位存在路权争议,无法核实管理单位。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赔偿车辆维修费用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交警认定全责只是事故责任划分,不妨碍就道路障碍物致损向管理人主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公共道路上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品致害,由行为人担责;管理人不能证明已尽清理、警示义务的,也应担责。
【处理步骤】
第一步:固定石墩位置、无警示标志及车损证据
第二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列住建、城管、街道为被告
第三步:申请法院调取路段管养移交档案
第四步:一并提交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和定损单
【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别拖
- 管理单位不明时,可要求属地街道办兜底担责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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