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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卜伟红地区: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 记录时间:2026-10-27
其他类型

手机放别人家丢了,保管人要不要赔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财物受损/借贷/其他经济纠纷
所在地 / LOCATION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
涉及金额 / VALUE
8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把vivo S17手机遗留在别人家里,我后来找她索要,对方说时间太久手机找不到了。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手机当初确实留在她家,但是对方一直称手机已经丢失。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要求要么返还手机,要么赔偿800元
律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直接答复】对方作为无偿保管人,若对手机丢失存在重大过失,你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无偿保管人仅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保管物灭失时担责;主张权利受三年诉讼时效限制。

【处理步骤】
第一步:完整截图或录屏微信记录,保留原始载体。
第二步:整理购买凭证或同型号市场价,证明手机价值。
第三步:书面催告对方限期返还或赔偿,留存记录。
第四步:催告无果可申请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注意事项】
- 微信记录务必保留原始载体,仅截图易被质疑。
- 尽快行动,避免证据灭失和超过诉讼时效。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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