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店长搜身并当众说偷东西,如何主张名誉权赔偿?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人身受到损害/咨询是否涉嫌犯罪
所在地 / LOCATION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
涉及金额 / VALUE
3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十月二日,在超市偷了30几元东西,店长搜身并告诉过往顾客。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名誉权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店长搜身和当众宣扬均可能侵害名誉权,可依法主张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以侮辱等方式侵害;人格权受侵害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三年。
【处理步骤】
第一步:调取并保存超市监控录像
第二步:记录在场顾客信息及店长言论
第三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索取受案回执
第四步:向法院起诉主张名誉权侵权赔偿
【注意事项】
- 监控保存期短,务必尽快固定证据
- 主张权利聚焦搜身和当众宣扬行为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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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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