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说岗位不匹配让我走人算违法解除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劳动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纠纷所在地 / JURISDICTION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
涉及金额 / VALUE
5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财务/人事)于27号晚上9点3分通知我第二天到她的办公室,第二天下午一点在办公室告知岗位不匹配,我询问需要调岗吗,财务并不回答,只是让我做好结交工作,但是劳动合同上面写:甲方解除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但是我并没有被通知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赔偿一个月工资或者继续履行三年合同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公司口头以岗位不匹配让您交接走人,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主张赔偿金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须有法定理由并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主张赔偿金。
【处理步骤】
第一步:不签任何自愿离职或协商解除文件
第二步:书面或微信向公司确认解除理由并留存记录
第三步:以EMS寄送书面异议,表明不同意解除
第四步:一年仲裁时效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注意事项】
- 继续履行与赔偿金只能择一主张,建议明确首选
- 保留考勤、工资流水、沟通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据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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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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