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借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如何解除责任?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财物受损/借贷/其他经济纠纷
所在地 / LOCATION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涉及金额 / VALUE
200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叔借用我的身份在深圳福田开了公司,后以公司名义在佛山顺德开了工厂。工厂拖欠工人工资被劳动仲裁,法院判决执行前工厂法人转移为我伯父。现工人认为原股东公司与法人我有债务连带责任,但我只知道公司的存在,其他概不知情,有注册公司聊天记录,或有法人转移聊天记录,公司无公账且流水为0。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解绑我的公司法人权利义务,防止之间产生任何债务纠纷。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被借名登记为法定代表人且未参与经营的,应尽快申请撤销登记并主张自己不是实际控制人,以解除法定代表人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提交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身份取得登记的,可申请撤销;执行阶段追加被执行人须证明其系实际控制人或存在人格混同。
【处理步骤】
第一步: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法定代表人登记。
第二步:整理聊天记录、无流水证明等挂名证据。
第三步: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执行异议。
第四步:收到追加裁定后十日内提出异议。
【注意事项】
- 登记未撤销前仍可能被限制高消费或纳入失信名单。
- 执行异议十日期限最紧迫,务必按期提交。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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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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