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网络造谣并公开私聊,能一起起诉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 / LOCATION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涉及金额 / VALUE
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6年5-11月,对方(小红书用户"星尧"及粉丝)在QQ频道和小红书多次针对我实施侵权:简介点名(常用名+头像+IP)、封面侮辱、造谣暗示是我举报封禁其QQ号、窃取并公开我与朋友的私聊记录。以及建群公开传播此次事件,均已公证存证。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1. 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和隐私权侵权?能一并起诉吗?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可以。对方点名侮辱、造谣并公开私聊,构成名誉权与隐私权侵权,能一案起诉。
【法律依据】依《民法典》,侮辱诽谤侵害名誉权,擅自公开私密信息侵害隐私权;两项侵权主体同一、事实关联,可合并主张。
【处理步骤】
第一步:整理公证书及截图,列证据清单。
第二步:写起诉状,案由写名誉权、隐私权纠纷。
第三步:向自己所在地基层法院提交立案。
第四步:立案后申请法院调取对方实名信息。
【注意事项】
- 公证证据保管原件,开庭带齐。
- 诉讼时效三年,建议尽快立案固定身份。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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