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车被收走后还要付全部租金吗
案件类型 / CATEGORY
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所在地 / LOCATION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
涉及金额 / VALUE
100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我被同事借名,在浙江大搜车融资租赁(弹个车)签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是我本人签字。车辆实际是同事选车、提车、使用,前期租金也是同事在还。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1. 租赁车辆已经被原告自行取回,原告还能不能同时主张全部剩余租金?法律上是不是不能双重获利?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出租人自行收回租赁车辆后,不能再主张全部剩余租金,否则构成双重获利。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融资租赁合同章,出租人取回租赁物后,损失赔偿应为剩余租金总额扣除租赁物收回时实际价值,不能既收车又全额收租。
【处理步骤】
第一步: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写明收车后不得重复主张租金
第二步:要求原告举证车辆处置价格或评估价值
第三步:书面申请追加实际用车人为第三人
第四步:申请法院调取前期还款账户流水
【注意事项】
- 违约金、拖车费、服务费逐项要求凭证,过高可请求调减
- 追加第三人须提供身份信息、还款流水等初步线索,仅有陈述难获准许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国律在线
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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