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的钱对方不给怎么要?
案件类型 / CATEGORY
离婚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已离婚,还有纠纷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
涉及金额 / VALUE
800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离婚后没给离婚协议书上的钱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要这个钱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给付义务,对方不履行可依法追索,核心是确认协议已备案生效。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离婚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方不付款构成违约,可诉请继续履行并主张逾期利息,诉讼时效三年。
【处理步骤】
第一步:收集备案离婚协议、离婚证及催款记录。
第二步:书面催告并保留邮寄回执。
第三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第四步:胜诉后对方仍不付,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三年,从付款期限届满起算,及时催告中断。
- 核查协议是否附付款条件,需先证明条件已成就。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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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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