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追尾三轮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案件类型 / CATEGORY
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车损理赔
事故发生地 / JURISDICTION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涉及金额 / VALUE
400 元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在集市上,一个电动车追尾了我的三轮车,当时我的车是靠右行驶停下来卖菜,刚拉好手刹后方电动车就撞在我的后方,电动车上当时是三个人,当时两个大人下车拦住我,问我怎么处理,我的三轮车上也有一个孩子,孩子当时吓到了,我就没有和他们纠纷,就骑着车走了,但他们今天报警了,我没有驾驶证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今天去交警队处理,交警说没有人员伤亡,只是一点小擦碰,也没有说是谁的责任,叫私聊,但电动车不愿意,就要叫我给他修车,我的车也有擦碰,他不愿意修我的车,他说我无证驾驶,要告我,威胁我让我摆不摊,协商不好,交警叫我们回家等通知,这种谁是主要责任
律
机构答复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直接答复】后车追尾通常负主要责任,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书为准,无证驾驶另行处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后车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可处二百至二千元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处理步骤】
第一步:等交警通知,到场要求出具责任认定书。
第二步:拍照固定车尾碰撞痕迹和停车位置。
第三步:找在场摊贩留联系方式作证。
第四步:对认定不服,收到后三日内申请复核。
【注意事项】
- 无证处罚与民事赔偿分开应对,别因怕处罚放弃认定。
- 对方威胁骚扰可报警,赔偿只按责任比例主张。
本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以执业律师根据个案出具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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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律法律咨询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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