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要求前夫履行探视义务并分担孩子费用?

陈先生 离婚纠纷 4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子类型:已离婚,还有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子女:已育

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涉及金额:1500000

大致情况:本人陈晓婷 (身份证号350181199009122181),自2023年11月我和前夫 崔明哲 (身份证号码140202198811142514,籍贯山西大同,现在余杭区关瑞大厦A栋工作,公司名称topi)离婚后,育有五岁的男孩,前夫从2024年6月之后就再也没来看孩子,不履行

诉求:希望法律援助能强行要求父亲履行探视义务,并补偿离婚后给孩子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进行共同分担,并对这一年未对孩子履行父亲责任义务进行补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老师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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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前夫履行探视义务并分担孩子的教育和医疗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履行探视义务,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前夫支付一定比例的抚养费,并确保其定期探视孩子。此外,您还可以要求前夫对过去一年未履行父亲责任的行为进行补偿。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孩子的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以便在诉讼中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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