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对方避而不见,如何索赔医药费和误工费?

张先生 交通事故 5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涉及金额:10000

大致情况:2023年12月11日18时02分,因王玉红车厢门未管好导致车厢门与行人张礼菊发生碰撞,造成张礼菊受伤

诉求:对方避而不见,不肯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务农

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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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未妥善管理车厢门导致事故,您有权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建议您首先收集事故现场的证据,包括目击者证言、监控录像等,以证明对方的过失。同时,您可以向当地交警部门报案,要求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索赔的重要依据。

    如果对方继续避而不见,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

    此外,考虑到对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您可以申请法院对对方的财产进行查封或扣押,以确保赔偿金的执行。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律师的沟通,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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