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院子面积不予补偿怎么办?

马先生 房产纠纷 6

案件类型:房产纠纷

案件子类型:拆迁/征地/其他土地纠纷

纠纷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涉及金额:20000

大致情况:有一处老宅拆迁,1985年办理的房产本,上面没写总用地面积,只写了房子面积,现在拆迁说院子不是我们的,不予补偿

诉求:这种做法合理吗

年龄:暂无

学历:研究生

职业:学生

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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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拆迁补偿涉及房产证记载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的差异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补偿应当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构筑物等。您的院子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应当纳入补偿范围。

    建议您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1. 收集证据:整理1985年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房屋平面图等原始资料,证明院子的历史使用情况。
    2. 申请信息公开:向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询该地块的土地登记信息,确认土地使用权归属。
    3. 申请行政裁决:如协商不成,可在60日内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裁决,要求确认院子使用权并纳入补偿范围。
    4. 行政复议或诉讼: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拆迁补偿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建议您尽快采取法律行动,以免错过维权时效。如需进一步指导,可付费查看详细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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