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被打致残怎么办?如何追究施暴者责任并索赔?

张先生 刑事案件 6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案件子类型:我方受到人身损害/打架导致骨折

案发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大致情况:24年9月我爸被一个陌生男子挑衅殴打致残,左眼球破裂,脉络膜脱离,视网膜脱离,睫状体脱离,无晶体眼,视力全无,从入院至今对方无道歉无经济赔偿,派出所想早早结案,催促我们做医疗鉴定,但我们还没有治疗好,而施暴者6个月拘留时间满后因为我们提供不了鉴定报告而被放出来,请有关部门提供帮助

诉求:帮助我们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对方得到相应的惩罚,对方有很多案底,出来又要祸害别人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普通员工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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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父亲遭受严重人身伤害,施暴者应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建议立即进行医疗鉴定,固定证据,为后续维权奠定基础。同时,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防止案件被不当处理。

    针对您父亲遭受的严重人身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施暴者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您父亲左眼失明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严惩处。

    关于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

    针对派出所催促结案的情况,您可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此外,鉴于施暴者有多项案底,您可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要求对其前科劣迹进行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建议您采取以下具体行动:
    1. 立即进行医疗鉴定,固定伤情证据;
    2. 收集所有医疗票据、收入证明等索赔证据;
    3. 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4. 向公安机关提供施暴者前科线索;
    5. 考虑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