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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人:Zj地区: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 记录时间:2025-03-23
经济纠纷

借贷合同利息预先扣除怎么办?

案件类型 / CATEGORY
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 / SUBTYPE
其他情况
案发地 / JURISDICTION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涉及金额 / VALUE
30000 元
学历 / EDUCATION
中专
职业 / OCCUPATION
离职了
所在地 / LOCATION
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大致情况 / COMPLAINT
2025年2月21日晚上1.25分在杨浦区本溪路全家门口,签了一张借贷合同借三万,一个月后还款,不还的话要上门催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利息,当时利息直接从本金三万里扣除了,我本人实际到手就五千,但是让我在合同底部写了收到现金25000元和微信转账5000元现在时间到了要我换三万元
诉求 / RELIEF REQUESTED
我本人实际到手的就只有五千块钱,他们要我还三万,我不接受,我的诉求就是只还我实际到手的5000块钱

国律在线已答复

由国律在线统一出具咨询回复
机构答复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借贷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已经预先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只偿还实际到手的5000元。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偿还30000元,您可以拒绝,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备法律诉讼。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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