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利息预先扣除怎么办?

许先生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涉及金额:30000

大致情况:2025年2月21日晚上1.25分在杨浦区本溪路全家门口,签了一张借贷合同借三万,一个月后还款,不还的话要上门催债,但是合同上没有写利息,当时利息直接从本金三万里扣除了,我本人实际到手就五千,但是让我在合同底部写了收到现金25000元和微信转账5000元现在时间到了要我换三万元

诉求:我本人实际到手的就只有五千块钱,他们要我还三万,我不接受,我的诉求就是只还我实际到手的5000块钱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离职了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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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的借贷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已经预先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计算利息。此外,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那么借款人只需偿还本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只偿还实际到手的5000元。如果对方坚持要求您偿还30000元,您可以拒绝,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以备法律诉讼。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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