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认定不合理怎么办

黄先生 交通事故 4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涉及金额:100000

大致情况:案件发生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18时05分。本人驾驶小型客车自国道236海丰县黄羌镇往公平镇方向正常行驶,行至石牌村路口,与横穿马路驶入本车道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车辆无行车记录仪,道路无监控。

诉求:事故认定书已出,我方正常行驶被认定为主责,还能重新认定吗,该怎么操作。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技术人员

所在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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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事故责任认定确有异议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您作为正常行驶方被认定主责存在明显不合理…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您有权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汕尾市交警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重点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完整的事故现场图及照片(如已拍摄)
    2. 车辆制动痕迹等物证记录
    3. 证人联系方式(如有)

    特别提醒:12月25日发生事故,需立即计算复核期限,逾期将丧失救济权利。建议立即准备:
    1. 复核申请书(需列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2. 补充证据清单
    3. 车辆技术鉴定申请(如需)

    如复核维持原认定,还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张权益。但需注意,人身伤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财产损失为3年。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