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遭网络造谣损害声誉怎么办?

王女士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名誉受到损害/遭人网暴、造谣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对方是网络的ip是福建,在网上造谣

诉求:损害了店铺的声誉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店长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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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网络造谣侵害名誉权可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建议立即固定证据,向平台投诉并要求披露侵权人信息。

    具体维权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立即对造谣内容进行公证保全,这是维权的关键证据。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您可以向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侵权内容,平台有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下一步可向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宁波市宁海县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诉讼请求可包括:1.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恢复名誉;3.赔礼道歉;4.赔偿损失(包括维权合理开支)。

    维权过程中需注意:1.证据保全要全面,包括造谣内容、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2.如能确认侵权人身份,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注意2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