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男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离婚纠纷 3
案件类型:离婚纠纷
案件子类型:已领证,想协商离婚
案发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子女:未育
共同债务:无
共同债务:无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无
诉求:结婚三年,未育,怀孕一次没保住,两人长年异地,男方没有履行夫妻生活,每个月没有给生活费,男方一直不愿意生孩子,彩礼三金要退吗,还是可以提出他经济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目前失业
所在地: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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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依据《民法典》规定,您有权主张离婚经济补偿。彩礼三金是否需要返还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建议您重点了解以下法律要点:
关于您咨询的离婚纠纷问题,我从法律角度为您分析如下:
1. 彩礼返还问题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符合以下情形可要求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您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三年,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但若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法院可能酌情判决部分返还。
2. 经济补偿主张
您可以主张以下权益:
– 婚内扶养费: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有扶养义务。若其长期未支付生活费,可主张补偿
– 精神损害赔偿:若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长期拒绝履行夫妻义务),可主张赔偿
– 家务补偿:婚姻期间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可要求补偿3. 离婚程序建议
(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可到民政局办理
(2)诉讼离婚: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建议收集以下证据:
– 男方未支付生活费的证明
– 就医记录(流产相关)
– 沟通记录(关于生育问题的分歧)4. 特别提醒
诉讼时效:离婚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
管辖法院: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6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