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导致电动车摔倒受伤怎么索赔

原女士 交通事故 4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受伤

事故发生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涉及金额:15000

大致情况:2025年3月21日晚8点20左右在唐冶中路与唐冶东路之间的世纪大道中间路段,由西向东,骑电动车路过,由于路边修路修高架,导致路面不平,有很大面积凹陷,且没有醒目的路障警示,导致电动车进去凹陷,发生侧翻,并滑行数米,致使驾驶人及后座人员摔倒,受伤,并送医院治疗

诉求:赔偿责任方及赔偿项目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医生

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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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施工方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您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多项赔偿。

    针对这起道路施工引发的交通事故,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91条规定,道路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未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需要收集以下证据:
    – 事故现场照片(特别是路面凹陷情况和警示标志缺失)
    – 医疗诊断证明和费用票据
    – 修路施工单位的公示信息

    2. 赔偿项目:
    您可以主张以下合理赔偿:
    – 医疗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 误工费(按实际收入计算)
    – 护理费
    – 交通费
    – 电动车修理费
    – 营养费(需医嘱证明)

    3. 维权建议:
    建议您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1) 向交警部门报案并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
    (2) 保存所有医疗票据和诊断证明
    (3) 联系道路施工单位协商赔偿
    (4)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 注意事项:
    – 诉讼时效为3年
    – 建议在伤情稳定后尽快做伤残鉴定
    – 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构成伤残)

    6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