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要回送的相机怎么办?

李女士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涉及金额:3500

大致情况:2025.4.11下午与前男友分手后他要追回恋爱期间送我的价值3500的一部相机 随即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了调解并且签订了调解书 其中内容有“各自对对方送的礼物等不应要回” 但是我手中没有对方明确说明该物品是送我的礼物的证据

诉求:这个相机现在是否已经属于我 我有权自己保留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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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调解书已明确约定礼物归属,相机所有权已确认归您所有。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无权索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恋爱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礼物,通常视为赠与行为,除非有明确约定为借款或其他法律关系。

    在您的情况中,双方已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并签订调解书,其中明确约定“各自对对方送的礼物等不应要回”。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即使您手中没有对方明确说明该相机是礼物的证据,调解书的内容已足以证明双方对礼物归属的合意。因此,相机所有权已归属于您,您有权保留该相机。

    如果对方仍坚持索要,您可以依据调解书主张权利,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书的效力或要求对方履行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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