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金戒指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李女士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涉及金额:2000

大致情况:在2024年五月份男女双方已经解除恋爱关系,但是仍然保持联系。在十二月份时,男方赠与女方一枚金戒指,在赠与戒指之前、之后,男方都表达过复合的想法,但是女方也明确回应过不谈恋爱,有聊天记录可以支撑。现在女方实际持有戒指,男方持有购买戒指的发票和支付记录。

诉求:我想知道按照法律女方是否拥有这枚戒指,是否应该返还男方物品。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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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这枚金戒指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般应认定为有效赠与。但需要具体分析赠与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双方关系状态。

    从法律角度分析,您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点:
    1. 赠与发生时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且女方明确拒绝复合,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无条件赠与
    2. 戒指作为特定物品,其价值(2000元)未达到需要返还的法定标准
    3. 男方持有购买凭证不能改变赠与的法律性质,但可能影响证据认定

    维权建议:
    1. 保存好所有相关聊天记录,特别是能证明赠与性质和女方拒绝复合的证据
    2. 若男方主张返还,可依据《民法典》第657条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进行抗辩
    3. 注意收集保管戒指的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占有状态

    风险提示:
    虽然法律上倾向于认定此类赠与有效,但男方可能通过诉讼主张返还。建议做好证据保全,必要时可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