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饮者是否需要为醉酒者死亡承担法律责任?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人身受到损害/咨询是否涉嫌犯罪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涉及金额:0
大致情况:三个人中午十二点开始喝酒,喝到下午三四点钟,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家中,且有醉酒者安全到达信息为证据,醉酒者于下午酒醒后出门买食物,夜晚左右死亡,第二天同饮者联系不上,遂上门寻找并报警,这种情况下同饮者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诉求:咨询一下同饮者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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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同饮者是否担责需结合死亡原因及履行义务程度综合判断。关键要看醉酒者死亡与饮酒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共同饮酒致人损害案件中,同饮者主要负有以下注意义务:
1. 劝阻义务:对过量饮酒者应及时劝阻
2. 护送义务:对醉酒者应安全送返
3. 救助义务:发现醉酒者不适应及时送医从您描述的情况看,同饮者已履行了安全送达义务,且有送达证据。但需特别注意:
首先,必须查明死亡直接原因。若尸检证明死亡与饮酒无直接因果关系,则同饮者无需担责。
其次,醉酒者酒醒后自行外出,期间可能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若死亡系因其自身疾病或其他独立因素导致,同饮者通常不承担责任。
最后,若证实死亡确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则需考察同饮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保存好安全送达的证据
2.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死亡原因
3. 必要时可申请司法鉴定5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