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怎么办

孙女士 经济纠纷 5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涉及金额:636

大致情况:在门店消费,存在欺骗问题,已经打市场监管局电话,他们也核实有虚假宣传,但是监管局说初犯且危害后果较轻不予处罚。请问我可以起诉这家店吗?

诉求:处罚他们店。但是监管局说初犯不与处罚。如果处罚不了,我要求把我在店里的消费全部退还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公司职员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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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主张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虚假宣传已构成欺诈,即使监管部门不予处罚,您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一赔三。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明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您636元的消费金额,按三倍计算应为1908元。

    2. 维权路径清晰:虽然市场监管局因\”初犯且危害后果较轻\”不予行政处罚,但这不影响您作为消费者主张民事赔偿的权利。您可以准备以下证据材料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消费凭证(发票、收据等)
    – 虚假宣传的证据(广告宣传页、产品说明等)
    – 市场监管局的处理结果证明

    3. 诉讼成本考量:本案标的额较小,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约50元。若您胜诉,诉讼费将由被告承担。考虑到时间成本,您也可以先通过12315平台或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建议您先通过书面形式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要求,并保留沟通记录。若商家拒绝,再向法院起诉。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