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被无故退回怎么办

魏女士 劳动仲裁 8

案件类型:劳动仲裁

案件子类型:调岗降薪/变相裁员/以违纪为由辞退

案发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涉及金额:2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大致情况:我跟该公司签署劳务合同(2024年1月1日—2026年1月1日),实际工作单位是一汽(大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吉洋通知5月31日将我退回到劳务公司,等待重新分配工作。想咨询此行为是否合法

诉求:公司进行辞退,并且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工人

所在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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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公司单方面退回劳务派遣员工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定性问题
    您与吉洋人力资源公司建立了劳务派遣关系,实际用工单位为一汽物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情形。

    2. 违法性分析
    (1) 用工单位退回条件:必须是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严重违纪)、40条(不胜任工作)或41条(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2) 您的情况不符合上述法定退回条件,用工单位单方面退回涉嫌违法
    (3) 劳务派遣单位未出具解除通知,但实际已构成变相解除劳动关系

    3. 维权建议
    (1) 证据固定:立即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退回通知等证据
    (2) 赔偿计算: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个月工资)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3) 维权途径:向长春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 时效注意:仲裁申请需在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4. 风险提示
    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双重法律关系,建议重点关注:
    – 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退回条款
    – 实际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 工资支付主体和社保缴纳情况

    5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