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贵重礼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王先生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涉及金额:50000

大致情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对方以处对象目的索要礼品,礼品和两个人的日常开销大于5万元

诉求:偿还非自愿赠与的礼品(自己所要的礼物折现)。在处对象期间所做的错事儿道歉

年龄:暂无

学历:中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您有权要求返还非自愿赠与的财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分手后应当返还。

    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定性:您与对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但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关系时,受赠人应当返还。

    2. 维权要点:您需要证明这些支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而非一般恋爱期间的日常开销。建议收集以下证据:
    – 转账记录、购物凭证
    – 聊天记录中关于\”结婚\”的对话
    – 对方索要财物的证据

    3. 诉讼策略:您可以主张这些赠与附有条件(以结婚为目的),现条件未成就,要求对方返还。根据司法实践,法院一般会支持返还大额财物,但日常小额消费通常不予支持。

    4. 道歉诉求:法律上难以强制对方道歉,但您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这一诉求,法院可能会在调解阶段促成。

    建议您先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从分手之日起计算。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