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转账的钱能要回来吗?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涉及金额:22000
大致情况:2024年12月到2025年5月,有证据
诉求:让退还交往期间本人给对方所转账,红包和消费的钱款
并赔偿本人精神损失费5万元
年龄:暂无
学历:初中
职业:服务行业
所在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但精神损失费的主张需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针对您提出的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纠纷,我为您分析如下法律要点:
1. 关于转账款项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红包通常视为赠与,但大额转账若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您22000元的转账金额较大,建议整理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2.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单纯恋爱关系结束通常不构成侵权,除非对方存在欺诈、恶意隐瞒重大事实等过错行为。维权建议:
(1) 先与对方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可向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重点准备以下证据:
– 完整的转账记录
– 能证明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
– 消费凭证
– 其他能证明款项用途的证据风险提示: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难度较大,建议将维权重点放在款项返还上。诉讼时注意3年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