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索要分手费和物品怎么办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涉及金额:40000
大致情况:在一起4年同居4黏,今天分手,然后要回给我买的手机和相机还要我给他2w分手费,和我谈的同时他还谈了个2年多女朋友,甚至我还怀疑他还没有离婚,然后今天还动手打人了,身上淤青今天拍了照片,之前动手没拍照片
诉求:怎么样才能不还这些东西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自由职业
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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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对方索要分手费无法律依据,手机相机属赠与可拒绝返还。暴力行为已涉嫌违法,建议立即报警并验伤固定证据。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金钱纠纷问题,我为您详细分析如下:
1 关于分手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已完成,对方要求返还2万元分手费缺乏法律依据。您完全有权拒绝支付。2 关于手机相机等物品
这些物品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不得撤销。除非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否则您无需返还。3 关于暴力行为处理
对方动手打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建议:
– 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 到医院验伤并保存医疗记录
– 拍摄伤情照片作为证据
–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 关于对方婚姻状况
如怀疑对方重婚,可向公安机关举报。重婚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258条。维权建议:
1. 停止与对方直接接触
2. 保存所有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3. 如继续骚扰可报警处理
4. 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