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出后拒绝分摊房租怎么办?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别人欠我钱不还
案发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涉及金额:6000
大致情况: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大学期间和一个合伙人A一起创业,毕业的时候我代表三个人和房东签合同租了房子,我们三个都在同一家公司(我和A是股东,B是员工),因为期间我和A有矛盾,他就离开了,走的时候也没有说他不租了,只是离开了,公司也不来了,房子也不住了。大概是去年12月份离开的
诉求:补房租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上班族
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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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合伙人A承担其应分摊的房租费用。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伙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针对您咨询的劳动纠纷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虽然A已经离开公司,但作为共同承租人,他仍需承担相应的房租责任。您可以先尝试与A协商解决,要求其补交应承担的房租部分。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因合伙人退出而终止。因此,A仍需履行其作为共同承租人的义务。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支付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若A拒绝履行义务,您可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房租费用。诉讼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A的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金额。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