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沈先生 其他类型 4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财物受损/借贷/其他经济纠纷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涉及金额:32000

大致情况:您好,2024年中秋节后,通过交友软件,认识了一个女朋友,每天送她礼物,2025年01月16日确定的恋爱关系,期间仍然是每天送她礼物,前前后后,累计三万多块钱了,昨天2025年05月17日她把我微信拉黑了,交友平台也注销了,想起诉解决

诉求:和她见一面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消防中控

所在地: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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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您咨询的经济纠纷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您可以通过诉讼追回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款项。建议立即收集转账记录和聊天证据。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在恋爱期间累计赠与对方32000元财物,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可以主张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后要求返还。

    您需要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 保存所有转账记录、购物凭证等财务往来证据
    2. 通过公证方式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3. 向交友平台申请调取用户注册信息
    4. 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尽快启动法律程序。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即使对方不出庭也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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