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站转让被收房押金房租能要回吗

于女士 经济纠纷 3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涉及金额:6000

大致情况:接手驿站转让 转让费房租一并结清 还剩三月说要收房 找他 他说他不是房东不管他的事

诉求:要回他收了三千房子押金 和剩余三个月的三千房租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驿站站长

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回复

共1条回复 我来回复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押金和剩余房租。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转让方存在违约行为,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您需要收集转让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这些是维权的关键依据,务必妥善保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其次,您可以先通过协商方式要求对方返还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武进区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诉讼时效为三年。

    关于押金和房租的问题,转让方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即便其声称不是房东,也不能免除其合同义务。您完全有权要求其返还全部6000元费用。

    为保障您的权益,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拖延可能导致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增加维权难度。如需进一步指导,可继续咨询具体诉讼流程和注意事项。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