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送的贵重物品对方不还怎么办?

郭女士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涉及金额:17777

大致情况:他问我要了一个20,000块钱的东西,说要和好,结果把我拉黑了,我问他要东西的时候,他说不还。现在已经没有证据了,只有购买记录和后续催款信息

诉求:返还原物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学生

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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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购买记录和催款信息可作为关键证据。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证据收集**:虽然您提到“已经没有证据”,但购买记录和后续催款信息(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仍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这些记录能够证明该物品是对方要求您购买,并且对方承诺归还或补偿,则对您有利。

    2. **协商解决**:在正式起诉前,您可以尝试通过书面或第三方调解(如社区调解、警方协调)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17777元)。

    3. **民事诉讼**: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孟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对方返还原物或折价赔偿。根据《民法典》第985条,对方无合法依据取得财物,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4. **诉讼时效**:注意诉讼时效为3年,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证据灭失或对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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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