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纠纷中开发商未通知交付该怎么维权?
经济纠纷 4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涉及金额:3000
大致情况:本人房产于2018年7月竣备,但未通知交付,于2020年8月得知可办理房产证,于20年9月办理房产证,但物业费自2018年开始缴纳,后经相关法律了解未通知交付导致的物业费应有开发商承担,故已缴纳费用产生纠纷
诉求:自办房产证时间前的物业费由物业公司向开发公司主张,房产证后的物业费由本人承担(办理房产证做为交付时间)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工程师
所在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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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物业费纠纷的关键在于房屋交付时间的认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商未通知交付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您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建议采取以下维权措施:
首先,您需要收集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间开发商未通知交付的相关证据,包括竣备证明、未收到交付通知的证明等。这些证据将作为主张开发商承担此期间物业费的重要依据。
其次,您可以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向开发商追讨该期间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无权向业主收取未实际交付期间的物业费用。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
关于维权途径,您可以选择:
1. 向海口市秀英区住建局投诉开发商违规行为
2. 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缴纳的未交付期间物业费
3. 起诉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您的情况仍在有效期内。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同时保留好所有缴费凭证和沟通记录,这些都将成为维权的重要证据。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