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在校园追逐致伤,责任该如何划分?
其他类型 3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涉及金额:5000
大致情况:9岁的我A在学校不小心碰到了同学B,后面那个同学B追着我A跑,另外有一个女同学C也一起跟着跑,同学B把同C撞倒伤了,C同学伤的有点严重,A跟B的责任分担
诉求:请问一下A的责任有那些,,有那些法律依貝。跟C没有身体上的接触,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工农
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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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9岁未成年人在校园活动中致第三人受伤,责任划分需依据《民法典》第1188条关于监护人责任的规定。首先明确A与C无直接身体接触…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需重点分析:
1. 因果关系认定:A虽与C无直接接触,但需判断其初始碰撞B的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若A的碰撞直接引发B的追逐行为,可能被认定存在间接因果关系。2. 过错程度划分:
– B作为直接撞击者应承担主要责任(约70%)
– A若存在过失(如奔跑时未注意安全)需承担次要责任(约30%)
– 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可能需承担补充责任3. 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实际支出,5000元标的额可协商解决。
建议处理步骤:
① 保存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
② 通过学校协调三方监护人协商
③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别注意:9岁儿童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最终责任由其监护人实际承担,建议积极与对方监护人沟通化解纠纷。
4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