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实际到手29000元却被要求还40000元怎么办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涉及金额:40000
大致情况:我像私人借贷 借款40000元 到手九成 扣除第一期本金 分十期还款 每十天利息2600
诉求:我现在还不动了 因为他利息太高了 能否协商只还本金 但是我对这个本金 也很有误解 到底本金是四万 还是我实际到手的两万九千多呢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自由
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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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借款实际到手金额与合同本金不符,高额利息可能涉嫌违法。您有权主张调整还款金额,具体本金认定需结合合同条款和转账记录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您描述的每十天利息2600元,折算年利率远超法定上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金认定,若合同明确约定借款金额为40000元,但实际仅支付29000余元,差额部分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法院通常按实际到手金额确认本金。建议您:
1. 整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还款记录等证据;
2. 向对方书面提出按实际本金+合法利息协商还款;
3. 若协商不成,可向汉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本息。注意:对方若采取暴力催收,请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
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