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登记车主需要对他人使用造成的死亡事故赔偿吗
其他类型 2
案件类型:其他类型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奉贤区
涉及金额:600000
大致情况:我于2025 年6月11日早上7点12分接到警察的电话。警察说他们发现一辆两轮电动车,停放在铁栅栏旁边,车主登记的是我,详细了解了这辆车是谁在骑。我的心开始悬起来,问他们发生了什么事情。
他们说在河里发现了一具浮尸,现在还没有确认身份。我立刻飞奔到现场,站在河边往下望,她脸朝下
诉求:相关责任主体应该进行赔偿
年龄:暂无
学历:本科
职业:it
所在地:上海市市辖区奉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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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电动车登记在您名下但实际使用人涉嫌刑事案件,您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风险。建议立即…
针对该案件,您作为电动车登记车主需要重点关注以下法律要点:
1. 根据《民法典》第1215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虽然本案涉及刑事案件,但民事赔偿部分仍需厘清。
2. 您需要尽快确认实际使用人身份及使用情况,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您对车辆管理不存在过错,这对减轻或免除您的责任至关重要。
3. 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 向公安机关如实说明车辆使用情况
– 保存好车辆购买凭证、转让记录等证明文件
– 咨询专业律师准备可能的应诉材料4. 赔偿金额方面,60万的索赔需要根据死者身份、事故责任认定等因素综合判断。您可以通过责任认定书、调解或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您作为登记车主对车辆管理不存在过错,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权益。
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