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恋爱时的金钱纠纷
案发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涉及金额:50000
大致情况:原告被告2020年认识于6月原告邀请被告去其所在城市南宁共同生活,被告于12月离开南宁,期间双方为同居关系,原告向被告合记转账4.5万元(均为小额,只有一笔超过5000元,且包含520,888等数字),被告向原告合计转账1.2万元。此后,从2020年12月至2025年3月双方无联
诉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公司员工
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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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要回需综合款项性质认定。520、888等特殊金额可能被认定为赠与,建议重点收集证据证明款项性质。
针对您咨询的恋爱期间金钱纠纷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款项性质认定
– 特殊金额转账(如520、888等)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 日常生活小额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生活支出
– 大额转账需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判断是否为借款2. 举证责任分配
– 原告主张返还需举证证明款项性质为借款
– 被告可提供聊天记录等证明款项的赠与性质
– 若无明确约定,法院倾向于认定小额转账为赠与3. 诉讼策略建议
– 重点收集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款项的赠与性质
– 整理被告向原告的转账记录,证明双方经济往来
– 准备同居期间共同生活支出的相关证据4. 风险提示
– 若不能证明款项性质,部分转账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 建议尽快整理完整证据材料
– 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针对本案,建议您:
1. 完整梳理双方所有经济往来记录
2. 重点收集能证明款项性质的聊天记录
3. 准备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
4. 必要时可主张部分款项已通过其他方式返还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