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带人闯红灯致人死亡要全赔120万怎么办
交通事故 3
案件类型:交通事故
案件子类型:有人死亡
事故发生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涉及金额:1200000
大致情况:骑电动车者62岁出于好意带坐车人65岁上街,因闯红灯至坐车人死亡,交警出结果,骑车人全责赔付120万,这个骑车人需要全赔嘛?如果骑车人选择坐牢,那还需要全赔嘛
诉求:赔付款是否能减少,本身骑车人出于好意带坐车人,骑车人也受伤
年龄:暂无
学历:小学
职业:农民
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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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情况,62岁电动车驾驶人因闯红灯致乘车人死亡需承担全责,但赔偿金额可依法主张减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65岁乘车人明知闯红灯仍乘坐,存在自甘风险情形。
关于120万赔偿金能否减免问题,建议从以下三方面主张:
1. 主张过失相抵原则。乘车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闯红灯的危险性,其自愿乘车行为存在过错,可向法院申请减轻30%-50%的赔偿责任。2. 主张赔偿能力限制。肇事方为62岁农民,赔偿能力有限,可依据《民法典》第1187条,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支付或适当减免。
3. 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赔偿。即使肇事者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义务仍然存在,但积极赔偿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
建议尽快收集以下证据:
– 乘车人日常行为证明其知晓交通规则
– 肇事方经济状况证明
– 医疗费用单据等损失凭证3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