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与员工发生17万元纠纷法人要担责吗

王女士 经济纠纷 2

案件类型:经济纠纷

案件子类型:其他情况

案发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涉及金额:170000

大致情况:我为公司法人。下面的业务员和员工有纠纷

诉求:寻思是否与法人有关

年龄:暂无

学历:大专

职业:无业

所在地:山西省大同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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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作为公司法人需明确区分个人与公司责任,170000元纠纷可能涉及职务行为认定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您作为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直接对员工与业务员之间的纠纷承担个人责任,但需重点核查以下法律风险点:

    1. **职务行为认定**
    若争议款项系业务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根据《民法典》第170条,其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您需核实业务员是否持有公司授权文件、交易记录等证据。

    2. **个人财产混同风险**
    如存在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混用、财务记录不清等情况,可能触发《公司法》第20条\”法人人格否认\”,导致您需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建议立即梳理近3年财务凭证。

    3. **紧急应对建议**
    – 冻结涉事业务员权限并封存工作记录
    –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备案纠纷情况(大同市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0352-xx)
    – 准备公司章程、劳动合同等材料备查

    170000元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山西省职务侵占罪起刑点6万元),若业务员涉嫌挪用资金,建议尽快向大同市城区经侦支队报案。

    2个月前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