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公司只发底薪还拖欠工资怎么办

孔先生 工伤纠纷 2

案件类型:工伤纠纷

案件子类型:我受了工伤,只是想咨询

用工单位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涉及金额:10000

是否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已签署

劳动/劳务合同解除通知书:没有

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

大致情况:2025年4月21日下午16点左右,因操作机器导致右手拇指被挤压,导致指尖缺失一块。

诉求:我自己查阅的资料是停工留薪期间应该是平均工资,但给我的一直是2800的底薪工资,然后再给了两个月底薪之后公司这边儿全体停工。然后又到了七月份八月份的时候公司现在准备撤场了。所以7月份,8月份的工资也都没有了。工伤期间,前几天刚处理完所有的工伤保险,就是医院的费用所有结算之后,但是

年龄:暂无

学历:高中

职业:操作工

所在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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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在工伤停工留薪期有权获得原工资福利待遇,公司仅支付底薪涉嫌违法。建议立即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公司仅按底薪2800元支付工资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

    针对您反映的7-8月份工资拖欠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公司停工撤场不能免除其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维权建议:
    1. 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邹城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工资银行流水
    – 劳动合同
    – 医疗诊断证明
    3. 若协商不成,可在一年内向邹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别提醒:公司准备撤场的情况增加了维权紧迫性,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公司注销后追偿困难。您有权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及7-8月份欠薪,同时可要求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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